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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模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A、D 栋厂房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6/1/4 13:49:4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精模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260104日组织召开了“精模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A、D 栋厂房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精模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深圳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洋下三路4号(原:第三工业区52号)厂房A、厂房

主要建设内容:从事键盘、鼠标、电容笔、皮套的生产,年产量为198万件、66万件、6.6万支、3.3万件,主要生产工艺为:插件、点胶、热熔、热压、丝印、烘干、镭雕、组装、测试、包装出货。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洗版废水经回用水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洗版工序,不外排项目在A栋擦拭点胶、焊锡工位安装密封负压集气设备将废气集中收集将废气集中收集通过专用的排气管道引至楼顶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DA001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项目在D栋丝印、烘干网版清洁、镭雕工位安装密封负压集气设备将废气集中收集将废气集中收集通过专用的排气管道引至楼顶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DA002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约15;项目已采取降噪措施治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深圳市松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拉运处理

根据深圳市中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验收监测数据得出:项目回用水池PH结果7~7.2(无量纲),色度最大5(倍),悬浮物最大浓度为10mg/m3,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24mg/m3,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9mg/m3,氨氮最大浓度为0.628mg/m3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限值。项目DA001排气筒VOCs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为1.2×1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0.24mg/m3,处理效率82%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为2.4×10-7kg/h,最大排放浓度为0.24mg/m3,处理效率68%,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DA002排气筒VOCs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为2.6×1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0.14mg/m3,处理效率81%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以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为印刷方式的(第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为2.7×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46mg/m3,处理效率85%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NMHC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最大排放速率为9.2×10-3kg/h,排放浓度未检出,处理效率94%,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项目AVOCs厂界排放浓度为0.08mg/m3,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排放浓度未检出,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DVOCs厂界排放浓度为0.08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为1.07mg/m3,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为0.334mg/m3,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A栋非甲烷总烃厂区排放浓度为1.27mg/m3,项目D栋非甲烷总烃厂区排放浓度为1.27mg/m3,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A栋厂界噪声最大昼间监测值为58dBAD栋厂界噪声最大昼间监测值为58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标准要求,西侧洋下村大昼间监测值为58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标准。

公示时间:20260104日-202601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游铁钢

联系方式:19042767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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