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原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深圳市新原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08月10日组织召开了“深圳市新原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深圳市新原点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东先进制造产业园1号园区1栋B座302房
主要建设内容:从事塑胶制品、手机保护套、手机配件及周边产品、智能可穿戴设备、模具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300万件、300万件、300万件、80万件、150套,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注塑、去水口、丝印/移印、烘烤、检验、包装出货;开料、贴合、拆边、贴合、热压、裁断、车缝、剪线、压字/精雕、啤孔、油边、气压、检测、包装出货;组装、测试、包装出货;切割、磨床加工、火花机放电、检验、待用。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注塑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项目在注塑、清洁、丝印/移印、烘烤、贴合、热压、油边工位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集中收集(收集率按85%计)后通过专用的排气管道引至的“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项目烟尘无组织排放。;项目已采取降噪措施治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运处理。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DA001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22mg/m3,处理效率81.8%,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DA001排气筒有组织总VOCS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0.58mg/m3,处理效率84.5%,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2第Ⅱ时段标准(排放速率限值按50%执行)。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总VOCS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64mg/m3,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85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256mg/m3,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由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93mg/m3,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噪声最大昼间监测值为63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公示时间:2026年07月17日-2026年08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侯兴华
联系方式:17722462876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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