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片区污水资源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2021/11/8 8:48:17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及《深圳市水务局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深水保〔2019〕6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高桥片区污水资源化项目已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备案表等资料,建设单位于2021年11月8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以及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进行自验,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验收结论:本项目在动工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过程中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完成了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材料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详见附件。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通过电话方式对本项目水保验收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电话:15974176283,联系人:颜工。
特此公示。
附件:高桥片区污水资源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文件下载:20211108084803075.zip (点击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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